【時報-台北電】為維護病人的生命尊嚴及品質,減少末期病人臨終前不具積極治療之醫療利用,健保署3月10日通過擴大安寧療護收案對象,增列末期衰弱老人、末期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等五對象有機會接受安寧療護服務,約有700人受惠,最快5月1日起實施。

健保署於3月10日召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,敲定末期衰弱老人、末期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、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1項第2至5款條件病人、罕見疾病或其他預估生命受限者等五類病患適用安寧療護服務。

健保署長李伯璋署長表示,與會代表及專家皆非常認同且支持,希望讓更多有安寧療護服務需要之末期病人,接受有尊嚴的照護,這不僅減輕病人及家屬的負擔,也讓病人得到真正的善終。

現行健保安寧療護醫療服務範圍包括醫院、居家及照護機構,由醫療團隊依末期病人需求,提供自入院、出院至居家相互扣連的整合性照護。據健保署統計,使用安寧療護服務人數從106年約4萬3千人,逐年持續增加,至110年已達約6萬3千人,110年給付安寧相關費用共計16.8億點,顯示安寧療護有助於改善病人生命末期生活品質的觀念,已逐漸被民眾瞭解並接受。

台灣安寧緩和醫學學會副秘書長張賢政醫師表示,每年陪伴許多末期病人走出苦痛,讓他看到生命的意義與價值,也體會健保給付安寧療護之重要性,此次健保安寧收案對象修訂,彰顯對病人自主權的重視與對罕病病友的關懷,讓台灣的醫療健保品質又大步邁進。

此外,為因應高齡社會長照需求,健保署自今年3月1日起,已將住宿式長照機構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,納入安寧居家療護之機構範圍,使末期病人能在長照機構接受安寧療護,減少末期病人及家屬往返醫院就醫之勞頓奔波,落實在地安老、提升生命末期之照護品質。(新聞來源:中時即時 陳人齊)